泰州市高港区:因故意犯罪,徐鹏丧失高中教师资格

时间:2025-04-05 07:12:49 转载源:追求真相网 作者:梦中人 点击:138次

徐鹏,男,1982年3月6日出生,具有高中教师资格,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04322714****737。因故意犯罪,被封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(刑事判决书编号:(2024)豫0727刑初89号)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“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,不能取得教师资格;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,丧失教师资格。”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:“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,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,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。”徐鹏的高中教师资格自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丧失。特此公告。泰州医药高新区(高港区)教育局2024年12月17日图 文来源:泰州医药高新区(高港区)教育局综合编辑:泰州百晓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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